9月9日,保康县检察院对4起社区矫正监督案开展公开听证会,就社区矫正对象企业法人代表生产经营和实际困难听取各方意见,共同帮扶,助企解忧纾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企业法人代表谭某某、王某、肖某某参加听证。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此次听证会的目的及意义,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从企业法人外出请假的正当性、手续的复杂性、公平对待市场主体享受国家政策方面指出了听证的焦点问题。
今年3月以来,该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企业法人代表因矫正管理外出受限,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
谭某某系保康县某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营水产养殖,建有虹鳟鱼、鲟鱼、三文鱼等养殖基地。期间,因犯罪被判处缓刑。谭某某向该院检察人员反映,矫正期间因外出跨省、市采购鱼苗不便,导致鱼塘不能达产满产,同时成品鱼销售也受影响。
2017年以来,谭某某在马桥镇另投入600余万元人工造林3000余亩。后期因资金问题,管护培育缺乏,导致林地杂草藤蔓丛生,严重影响丛林生长。加之受林权证等影响,致其没有享受到造林补贴等政策扶持,2021年底遭受雪灾损失200余亩,发展困难重重,希望得到国家政策帮扶。
当事人陈述了诉求和理由,县司法局、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说明。在场听证员对企业法人外出经营便利发展发表了意见,对谭某某造林补贴、渔业养殖补贴申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各方意见后,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矫正对象企业法人代表要做到社区矫正管理和帮扶并重,就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社区矫正机构、相关部门要更新理念,既要依法管理,也要“服务超前”,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同时,矫正对象要有感恩之心,认真珍惜并对待矫正机构的关心关爱,自我严格要求,自觉接受监管。
会后,相关部门将建立涉企(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联席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企业法人代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手续及管理进行修订完善,对符合条件能够享受国家补贴的社区矫正对象依规依政策进行申报,并拟对谭某某人工造林落实帮扶资金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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