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就《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1日在官方网站上发文,就《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在公告中说:“为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推动体育法贯彻实施,我局起草了《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上述两份文件的全文也随之发布,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

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九章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国家体育总局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份文件,就是为贯彻落实《体育法》相关要求而制定的。

根据《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体育仲裁委员会”)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体育纠纷案件的仲裁机构,体育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的职责包括:制定、修改章程;聘任、解聘仲裁员;受理体育纠纷;监督仲裁活动;制定体育仲裁委员会内部管理办法等。中国体育仲裁院将承担体育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体育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一)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二)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三)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将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发布。在征求意见及相关程序完成后,文件将正式对外发布。(记者王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