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湿地公约》30年成效惠及全球

《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日内瓦分会场当地时间10日举办“《湿地公约》履约30周年——中国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成就”主题边会。中国履约30年来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科学利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格局,与会人士纷纷称赞中国履约30年的成效惠及全球。

《湿地公约》是致力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府间协定,目前缔约方已发展到172个。中国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积极履行公约义务。

此次边会由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来自各缔约方、国际组织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春良介绍,30年来,中国湿地保护经历了摸清家底、抢救性保护、全面保护三个阶段,通过调查监测、工程规划、法规制度、科研宣教等组合拳,实现了湿地保护事业的历史性飞跃。

中国履约成效获得《湿地公约》秘书处及与会专家的积极评价。《湿地公约》秘书长穆松达·蒙巴表示,中国加入《湿地公约》30年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在国家层面,在国际层面对湿地保护也具有绝对重要的意义。“我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访问中国,亲眼看看宣传片中那些中国美丽湿地。”

英国皇家鸟类保护协会高级政策官员妮古拉·克罗克福德认为,中国滨海湿地保护成效显著,具有全球影响力。“我一直在参与黄海沿岸湿地保护工作,中国在这方面取得的进展,尤其是在过去5年中,对我和其他许多关心黄海沿岸水鸟的人来说有巨大的启发。”

《湿地公约》科技委员会主席、北京林业大学教授雷光春说,中国湿地保护修复实践具有全球示范意义。南京大学安树青研究员表示,中国在湿地保护援外培训中,多次将中国小微湿地保护恢复与管理作为专题课程,积极分享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据介绍,履约30年来,中国建立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法律法规体系、调查监测体系,实施了三个五年期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13座城市获得了“国际湿地城市”称号,完成了41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900余处国家湿地公园。此外,中国还两次获得《湿地公约》秘书处颁发的“湿地公约奖”。

《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5日至13日在中国湖北武汉主会场和瑞士日内瓦分会场同步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