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山检察四项措施优化司法救助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李积银

“谢谢检察官挂念我家小孩,谢谢你们给我家送来了司法救助金……”近日,在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黄某某家中,黄某某的奶奶对来访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连声道谢。

据了解,连山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过程中发现了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黄某某,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第三检察部。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往返连山、连南,通过走访社区居委会、到相关部门核查黄某某家庭财产和接受社会保障情况、案件判决执行情况等,认定黄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连山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快速办理,结合黄某某家庭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决定上门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

今年以来,连山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完善机制建设、提高救助效率、提升救助质效和转变工作理念四项措施,在主动救助、同步救助、多元救助、回访救助上下足功夫,有效保障群众切身权益。截至8月,该院司法救助率为12.2%,同比上升了2.86%,上半年的司法救助率在全市名列前茅,其间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5面、感谢信1封。

在文某某等3人司法救助案中,连山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起诉环节发现,文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便及时将该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办理。经该院第三检察部调查,发现这3家人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孩子后期的治疗费用。同时,犯罪嫌疑人也无民事赔偿能力,遂积极联合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救助。

“涉案3名未成年人中,两人被伤至一级轻伤,一人目睹凶案全过程,均留下了较为严重的心灵创伤。”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若仅发放司法救助金还达不到最优的救助效果,为此,该院主动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3名未成年人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霾,重拾生活信心。同时,该院一方面争取县教育局的支持,在2022年秋季学期将该3名未成年人纳入学生资助范畴;另一方面加强与共青团连山县委沟通,由团县委协同相关机构形成专项帮扶方案,帮助该3名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正常生活。

据了解,连山检察院给该3名未成年人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从受理到救助金发放仅用时8个工作日。

连山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以完善机制建设为抓手,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将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纳入检察人员平时考核的指标,增强办案人员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意识,并强化分析研判,通过“每月一会商”总结分析全面摸排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的情况,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壁垒,扩大线索来源,夯实主动救助的基础。

为了变“案后救助”为“同步救助”、变“单一救助”为“多元救助”,连山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时告知,做到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第一环节进行救助;对仅发放司法救助金达不到最优救助效果的对象,该院则采取司法救助“1+N”的模式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尽可能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救助体系中。

同时,连山检察院坚持贯彻司法救助“应救助尽救助”的原则,通过排查历年来受理刑事侵害和民事人身侵权案件、与法院和民政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等方式,发现因案造成生活困难人群,主动为受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用检察温度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