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全县绿色高质量发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足矿山生态修复,从编制规划、整治露天矿山、争取项目、加强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全面巩固全县矿山建设与绿水青山协同发展。
科学编制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了《保康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围绕保康县总体发展定位,构建“一心一屏四廊多节点”生态安全格局,大力推进矿山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计划到2035年全面综合治理我县30个120.8公顷有责任主体矿山地块和99个409.58公顷历史遗留矿山。
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按照“谁治理、谁受益,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全县14家露天矿山企业以 “一矿一策”综合整治方案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马桥罗家山石料矿、城关镇祁家洼硅矿等6家矿山企业按方案设计完成治理恢复工程。剩余8家矿山企业也按“一矿一策”整治措施进行了集中整治,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积极争取生态修复治理。抓住马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机遇,将马桥镇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纳入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范围内,截止目前已投资1.5亿,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同时向省政府争取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矿山治理补助资金420万元;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3年来,26家矿山企业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7067.85万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治理面积达2753亩。
加强矿山恢复治理监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管力度。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实行动态监管,督促采矿权人加强地质环境监测,落实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按方案切实有效开展矿山环境治理修复。今年来,对保康县人和磷矿有限公司褚家湾采区、保康黄堡金运石材、保康华军矿业等21家矿山企业下达了《关于责令限期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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