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做实“司法保护”守护长江生态

宜昌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资料图) 周星亮 摄

中新网宜昌1月4日电 (记者 董晓斌)记者从4日召开的湖北宜昌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获悉,该市出台措施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做实了长江生态司法保护,积极助力了长江大保护。

  宜昌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处,长江在此流经237公里,是三峡工程和葛洲坝工程所在地,也是长江三峡咽喉枢纽和生态屏障。2022年9月,中共宜昌市委七届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

宜昌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处(资料图) 周星亮 摄

  当天,在宜昌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一鸣、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惠波在会上报告工作时,介绍了该市长江生态司法保护相关情况。

  近年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了16个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持续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围绕水资源和岸线资源保护、船舶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4件,督促修复被毁损林地403亩、治理河湖水域5900余亩、清理各类污染物2400余吨、增殖放流鱼苗150余万尾,依法守护一江碧水东流。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荆州、荆门、恩施中院签订“宜荆荆恩”司法协作协议,与重庆、恩施法院共同构建长江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同时发布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6件,并成立6个环境资源或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建立8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2023年,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着眼于流域治理打造环资审判特色品牌,以更实举措助力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