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助力经济重启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城乡贫困患癌妇女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的通知》(中红办字【2020】64号)要求,对我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城乡贫困患癌妇女开展人道救助工作。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罹患女性生殖系统癌症(除宫颈癌、乳腺癌外)的城乡贫困、低保妇女。
二、救助标准为患女性生殖系统癌症(除宫颈癌、乳腺癌外)贫困、低保妇女每人救助1000元。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坚持由下至上、层层把关、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由患病妇女自主到所在的村(社区)妇联申报,填写申报材料,经乡镇妇联汇总后上报到县妇联进行初审,再由县妇联上报到省、市妇联确认执行。
四、申报截止日期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请广大妇女广而告之,加大宣传,具体申报事宜请到所在的村(社区)妇联办理。
保康县妇女联合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