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条首批授权事项发布

40条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其中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14条,营商环境方面7条,科技创新体制方面6条,对外开放方面7条,公共服务体制方面3条,生态和城市空间治理方面3条

其中,20多项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涉及近百项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款的调整

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  (记者赵展慧)国新办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扎实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落地见效有关情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介绍,方案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一个关键改革、三个阶段目标、五大工作原则、二十七条改革举措、四十条首批授权事项”。其中,二十七条改革举措是指方案围绕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对外开放、民生服务、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等六大方面提出的27项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发布会上正式发布40条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其中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14条,营商环境方面7条,科技创新体制方面6条,对外开放方面7条,公共服务体制方面3条,生态和城市空间治理方面3条。宁吉喆分析,实施方案和授权清单有机统一,实施方案重在明确重点领域、改革方向和构建机制,授权清单重在具体落实。综合授权有别于此前改革试点通常实行的“一事一议、层层审批、逐项审核”的授权方式,是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以清单式批量报批的方式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授权清单是批量授权的重要载体,是改革方式方法创新的重要体现。列入清单的事项实施备案管理,除明确要报批的事项,其他不再逐项报批。

据统计,首批授权的40个事项中,20多项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涉及近百项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款的调整,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突破性,体现了中央授权改革的力度和深度。这些授权事项将分批推出、滚动实施。

深圳市市长陈如桂表示,综合改革试点至少有“三个首次”:一是党中央首次为一座城市量身定做了新时代的改革总纲领;二是首次采取“实施方案+授权清单”滚动推进的全新方式授权改革;三是首次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地方在重要领域和关键改革环节上有更多的自主权。深圳已制定分工方案,明确了54项具体任务。

目前,一些改革举措正加快在深圳落地。比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已立法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有关个人破产的立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正在深圳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加快实施,技术成果转化制度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事项也在有力有序推进,总体进展顺利。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也是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一项重点任务。陈如桂介绍,深圳将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立法与改革相互衔接,加强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的立法探索,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特别是要依法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打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企业营造一流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标杆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