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系列声明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强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本地区及全球蔓延,对各国经济社会、人民生命健康和民生福祉造成严重影响。此次疫情导致前所未有的后果,各国发展和民生保障遭受重大损失,贫困民众和弱势群体首当其冲。国际社会应发挥联合国系统核心作用,采取坚决、协同和包容的行动,共同抗击疫情。

我们向所有奋斗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的各国医务工作者、防疫专家和科研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为抗击疫情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表示沉痛的哀悼,向其亲友表示深切的慰问。

我们认为,重大传染性疾病是全人类的敌人,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在新冠肺炎疫情继续蔓延形势下,上合组织成员国弘扬“上海精神”,根据2018年6月10日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在上合组织地区共同应对流行病威胁的声明》,相互有效支持,在保障公民医疗、社会等需求方面相互协助。

我们强调,国际社会合力巩固世界卫生体系,特别是提升世界卫生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潜力,落实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通过的《国际卫生条例》非常重要。

上合组织成员国将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合作,统筹和协调应对卫生防疫领域突发情况的措施,加强在药物、疫苗、检测试剂等方面开展科技合作。为此,相关成员国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应对地区流行病威胁联合行动综合计划》。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护人民生命,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增长。

2020年11月10日

(新华社莫斯科11月10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5周年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在庆祝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5周年之际,谨向那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拯救世界免遭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奴役残害而蒙受巨大牺牲和损失的民族和国家深表谢意,向他们的功勋真诚致敬。

这场战争是一个巨大悲剧,让无数人卷入其中并遭受无尽的苦难。战争因独断专横者野心膨胀而起,揭示了对民族、种族、宗教间仇恨、不包容和歧视姑息纵容之危险。

我们之所以赢得了战争的胜利,要归功于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面对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分子及其拥护者和支持者的血雨腥风、暴戾凶残能够众志成城、奋起反抗。无论在战场的前线和后方,还是游击队里,人们顽强战斗、坚守阵地,有人牺牲,有人流血。我们谨向所有英雄深深鞠躬,向依然健在的前后方英雄勇士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以史为鉴,缅怀共同抗击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历史记忆,抵制企图从道德和法理角度歪曲二战成果、遗忘这一全人类惨痛教训的行径。

关爱二战烈士墓、纪念设施和纪念碑等历史遗迹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对它们不敬与侮辱都是在亵渎那些为解放世界而献身的英灵。

我们坚决谴责任何企图美化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并助其死灰复燃的行径。二战胜利成果、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结果永远不容篡改。我们须竭尽全力,绝不允许激进、反人类和极端思想死灰复燃,再度把世界引向灾难。为此,我们支持联合国大会每年通过《打击美化纳粹主义、新纳粹主义及其他助长种族主义、种族歧视、排外和不宽容思想的行为》的决议。

战争的沉重教训及为战胜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所付出的巨大代价表明,应通过巩固各民族和各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维护全球和平、稳定、安全,保障各国民生安宁。只有国际社会齐心协力,才能战胜邪恶和破坏势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构建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保障人类和平发展的稳定国际关系体系。在纪念联合国成立75周年之际,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共同支持并加强联合国作为综合性多边组织,根据其宪章在维护国际和平安全、推动全球发展和保护人权事业中发挥中心协调作用。

2020年11月10日

(新华社莫斯科11月10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的声明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指出,信息通信技术在构建全球信息空间方面的发展和利用已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并对人类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日常生活以及各国和国际安全稳定产生与日俱增的影响。

成员国对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从事有悖于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的活动表示严重关切。支持完善有关机制和举措,防止由于不正当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导致国家间冲突和信任赤字,重申联合国在应对国际信息安全威胁方面具有关键作用。

成员国呼吁国际社会在信息领域紧密协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包括预防因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引发的冲突,确保信息通信技术用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成员国重申上合组织成员国在维护国际信息安全问题上的一致立场并声明,发展和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在该领域开展国际和地区合作应基于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公认原则,特别是国家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不干涉别国内政,以及尊重不侵犯个人生活等基本人权和自由。这对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和稳定的全球信息空间具有重大意义。

考虑到信息通信技术的天然跨国属性,成员国相信,通过调动本国、双边、多边力量,开展信息安全领域国际合作十分重要。

因此,成员国支持联合国就制定信息空间负责任行为规则、准则和原则开展工作,愿继续在联合国相关重要谈判机制内开展协作。

成员国强调,就防止信息通信技术用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其他犯罪目的开展多边合作十分重要。为此,呼吁在联合国主导下制定维护国际信息安全和打击信息犯罪的通用法律文书,如制定关于反对将信息通信技术用于犯罪目的的全面国际公约。

成员国呼吁,上合组织成员国应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平台加强相互协调,推动完善现有网络管理模式,包括维护各国平等参与网络管理进程的权利,提升国际电信联盟的作用。

成员国强调,必须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各国应为新技术利用合力营造公平、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在国际专业机构框架内制定信息安全领域的公认技术标准。

成员国表示,愿进一步加强相互协作,支持全面落实2009年6月16日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

2020年11月10日

(新华社莫斯科11月10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领导人,重申“数字化转型”对实现全球经济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性日益上升,并声明如下:

如今,数字技术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各领域竞争力、打造新兴市场并保障全面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凸显各国,包括上合组织国家加速经济各领域数字化进程的必要性。

我们注意到数字经济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方面具有巨大潜力,认为“数字化转型”能为全球包容性增长创造必要条件并使所有参与者从中受益。

我们强调,“数字化转型”领域合作拥有巨大潜力。加强数字化领域全面合作,缩小经济发展的数字鸿沟非常重要。

我们反对阻碍全球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措施。

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成员国经济竞争力,我们认为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十分重要:

——开展工业、交通、农业、卫生、教育、旅游、能源、贸易、金融和海关领域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合作;

——研究实施建立新型数字化企业项目的可能性,包括在中小型企业、人员培训等领域;

——研究在尖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物联网、创新集群和科技园区开发、初创企业孵化和发展、在国家治理和政府服务中应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开展科研和规划合作的可能性。

我们愿在联合国主导下,广泛交流数字经济领域的经验和最佳实践。

我们相信,加强数字互联互通,打造新的增长点,增强投资吸引力,将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前景和机遇。加强该领域务实合作有利于提升上合组织成员国技术竞争力、增进经济和社会福祉。

2020年11月10日

(新华社莫斯科11月10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对恐怖组织加剧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以及国际恐怖组织“伊斯兰国”主要力量在叙利亚、伊拉克溃败后恐怖团伙在上合组织地区更加活跃导致风险增加表示关切。

我们认为,上合组织的优先任务是进一步加强合作,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包括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打击恐怖分子跨国流动,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及跨国有组织犯罪、其他跨国威胁,包括将互联网用于上述目的。

我们重申,强烈谴责任何表现形式的恐怖主义,呼吁联合国会员国、国际和地区组织团结在统一的国际反恐阵线下,在恪守国际法、《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基础上,合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包括外国恐怖作战分子和上合组织地区恐怖团伙,以及被联合国安理会列名的恐怖团伙。

我们注意到,《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已于2019年生效,重申采取共同立场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具有重要意义,各方将制定共同措施加强该领域务实合作。

我们认为,在落实现有反洗钱和资恐领域国际标准背景下,有必要加强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及其融资,包括阻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呼吁上合组织成员国研究加入《实现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

我们注意到,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以及任何为恐怖主义提供信息支持或为其开脱,都将为易受影响群体和个人思想激进化及恐怖组织招募新追随者创造条件。

我们强调,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国际倡议应当秉持平衡、全面的立场,兼顾各国经验和国情,应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呼吁就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达成一致。

为此,我们指出,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是各国及其主管机关的重要职责,根据国际法基本准则和原则,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组织有效防范和反宣传活动。

我们认为,同公民团体开展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需获得各国政府和主管机关的同意。

我们特别指出,不允许各国利用恐怖、分裂和极端团伙及其支持者实现特定政治和地缘政治目的。

我们坚决反对公开宣传和教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支持各国在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传播恐怖主义思想方面发挥中心作用。为此,呼吁有序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624号和2354号决议。

我们对频繁出现的利用互联网教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并在青年等易受影响群体中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性质的非法信息表示严重关切。

我们开展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合作的重要方向之一是形成揭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共同立场。

我们认为,加强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主义思想十分必要,应重视发挥各国及其主管机关的主导作用和公民团体的自愿参与,支持建设和平、负责、安全的网络环境,完全隔绝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

我们指出,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框架内,就查明利用互联网宣传恐怖、分裂和极端活动交换信息十分重要。应支持成员国主管机关深化该领域合作。

我们认为,只有通过伙伴合作,国际社会才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及利用信息技术传播上述思想。我们愿同所有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扩大对话和协作。

2020年11月10日

(新华社莫斯科11月10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应对毒品威胁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对世界毒品问题表示严重关切。认为,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贩运易制毒化学品对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担忧毒品犯罪与恐怖主义交织,包括以毒资恐带来的严峻挑战。

我们声明,愿坚定维护和巩固以《经一九七二年议定书修正的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一九七一年精神药物公约》和《一九八八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为基础的现行国际禁毒体制。

我们重申,愿持续落实2009年《开展国际合作以综合平衡战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2016年联合国大会世界毒品问题特别会议成果文件、2019年《关于加强我们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行动以加快履行我们对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共同承诺的部长级宣言》及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大会、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相关决议和决定,我们也支持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监督落实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方面的工作。

我们重申,将坚决有效落实2004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以及2018年6月上合组织青岛峰会通过的《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构想》。

我们重申将坚定推动解决世界毒品问题,积极促进构建无毒社会,让所有人健康和有尊严地生活在和平、安全和繁荣的环境中。

我们支持同其他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机构加强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毒品威胁。

我们强调,共同维护现行国际禁毒体制的权威性十分重要,旨在破坏现行国际禁毒体制的倡议不具建设性,一贯反对在缺乏相应、有效和可靠证据的情况下有选择性地弱化对任何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愿共同提高全社会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抵制非医疗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化的企图。

我们认为,各国在综合平衡、广泛且责任共担原则基础上,共同努力解决非法制造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包括使用非国际列管的化学物质问题极为重要。

我们认为,考虑到阿富汗的毒品形势,有必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毒品威胁,包括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制造阿片类、大麻类毒品与合成毒品,通过中亚、东南亚、南亚国家及其他地区过境贩运毒品。

我们支持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易制毒化学品领域的务实合作,高度重视打击利用现代技术从事毒品犯罪,威胁各国和平与稳定、破坏社会安宁和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们愿完善打击利用互联网及其暗网非法扩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易制毒化学品,涉毒洗钱,引诱公民参与涉毒犯罪方面的国家和地区机制。

在落实现有反洗钱和资恐领域国际标准的背景下,我们认为有必要高度重视摧毁毒品交易的经济基础。

我们愿集中力量,共同打击利用电子支付和加密货币从事涉毒犯罪,包括制定规范和监管虚拟货币和非现金资产流动的法律法规和切实措施。

我们认为有必要更加重视打击海上贩毒及利用邮包或人体贩毒方面的国际合作。

我们认为,继续在国际及本国规划框架内就与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的现实挑战和威胁问题交流经验及培训禁毒执法人员十分重要。

我们愿在专门国际场合讨论应对全球毒品威胁的具体合作方向时协同努力。

2020年11月10日

(新华社莫斯科11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