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检察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11月20日,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保康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不久前获得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后,捧回的又一“国字号”荣誉。

近年来,该院始终将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检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通过抓政治,强根本,凝聚文明共识;抓教育,强引领,牢树为民理念;抓实践,强质量,提升创建效果;抓履职,强监督,服务发展大局。在工作中坚持脚踏实地,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用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文明创建成果,为全县文明创建工作添砖加瓦,为保康全面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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