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聚龙恩购物超市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进口冷冻带骨猪肋排,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受到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检查中,超市经营者孙某,未能提供该批次猪肋排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消毒证明、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剩余的146.5斤冷冻带骨猪肋排进行查封,并立案调查。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进口冷冻猪肋排、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超市经营者 孙某:“通过这个事,我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口冷链食品给我们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我一定接受教训,在进货时认真查验证明材料,不再经营证明材料不全的冷冻食品。”
根据《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提醒全县广大冷链食品经营者:
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前一定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三证明一报告”(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海关通关单证、消杀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凡是没有报备或“三证明一报告”不齐全的一律“不准采购、不准运输、不准贮存、不准加工、不准销售”。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落实“六专”管理要求,即:专门区域、专用通道、专班人员、专人检测、专管台帐、专业消杀。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前一定要扫一扫“鄂冷链码”后再行购买。
保康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对检查发现经营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817315。
融媒体记者:江彦佐
编辑:张晋瑜
审核:李广儒 李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