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适用《民法典》新规办理继承权公证

近日,保康县公证处办理了一起特殊的继承权公证。老人意外去世,且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都在其之前去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县公证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为老人的外甥子、外甥女办理了继承权公证。这是《民法典》实施之后县公证处办理的首例第二顺位代位继承公证。

《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扩大体现了国家对自然人私有财产的保护,使得尊老爱老敬老的孝德在家族范围内延伸,也使得被继承人的财产得以在家族亲人之间进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