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3月23日)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在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方面,自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此外,和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部分税收,例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捐赠以及电影等行业税费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公告,明确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国家医保局:将线上复诊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在今天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并实行在线直接结算。
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类别主要涉及到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