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尊敬的全体单位、居民: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小火亡人”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暴露出一些小场所管理不严、安全疏散条件不够等问题,也反映出部分业主和群众火灾风险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等“短板”。尤其是“三合一”、“多合一”风险已经成为全国普遍性突出问题,有的地方还“变形”产生了群租房、门面房、生产加工作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多种风险聚集的场所,加剧了火灾亡人风险。为坚决遏制“小火亡人”多发频发势头,消防部门在深入剖析事故教训、综合研判火灾风险基础上,为了您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五一”假期有关消防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沿街商业门面空间封闭、可燃物多、疏散条件差,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店内不得生活做饭、留人住宿;
2.设有阁楼的,建议设置可开启的外窗,防盗网开设可疏散的逃生窗,以便于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安全逃生;
3.电气线路故障已成火灾“罪魁祸首”,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电线及时更换;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使用的电器及时拔掉插头。
4.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气体充装量不得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6瓶15千克气瓶),如确需较大用量且超过规定数,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5.烟头虽小,祸患无穷。店内要严格管控烟头等火种,点蚊香要设置专门地点和严格的防范措施;
6.火灾扑救早、财产损失小。店内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设置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或简易喷淋装置。员工要掌握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处置,降低损失;
7.“平时学本领,遇火不慌张”。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
8.请自觉遵守上述消防安全事项,若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仅面临发生火灾风险,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