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本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招生行为,日前,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通知》,明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

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

《通知》指出,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

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

坚决纠正

为了“一本”升学率举办复读班

各区县、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坚决纠正为了“一本”升学率和名校录取数举办复读班,坚决纠正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校际间招生中的恶性竞争行为。禁止诱导已被高校录取的高分考生复习,禁止进行复读宣传。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用素质教育思想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初、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双一流”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对区域内中学进行排名排队和表彰奖励,不得给所谓“中考、高考状元”发奖金。

严禁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公布学生升学信息、公布升学率、公布中考、高考成绩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揽生源的肆意炒作。

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市教委表示,对于擅自向社会、个人发布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广告的高中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已经发布的要立即撤销并加以澄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复读生问题,立即开展一次摸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市教委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单位”的明察暗访形式,重点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于不认真落实关于复读生的政策,以及未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起不稳定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纪律执行不严,打折扣、搞变通的区县、中学给予严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