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十几头亚洲象走出家园,来到了玉溪市附近,持续引起社会关注。除了关心象群将走向何方、何时及如何返回栖息地,很多人还十分关注人类和野生动物在资源占用、空间享有等方面的关系处理问题。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野生动植物最有效的措施。我国在1956年建设国内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建设2750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47万平方公里。这使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85%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
由于对保护区内资源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自然生态越来越好,像野猪这类非重点保护动物繁殖的数量越来越多。野猪损害农作物后,周边农户需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偿,有的地方却没有安排此类专项经费。目前,我国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的标准较低,且渠道单一,绝大部分为国家财政支付。此外,还有像亚洲象、东北虎、黑熊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进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如何保障周边居民的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已成为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笔者认为,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其中一个工作重点是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自然保护地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首先,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
一是多渠道增加补偿资金来源。生物多样性本身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性质属于国家行为,受益群体为全体人民。因此,要探索新型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可以用市场化手段筹集保护资金,特别是由国家发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彩票,这是弥补国家财政补偿资金不足的重要举措。
二是推行野生动物肇事公共责任保险。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份并没有完善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应借鉴云南省较为成熟的野生动物肇事商业保险模式,由当地政府全额出资担保或者绝大部分由政府担保,联合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共责任保险业务。
三是探索非重点保护动物损害农作物补偿机制。针对保护区周边野猪、野兔等损害农作物的普遍现象,积极探索新型经济补偿机制,特别是损害定损、补偿标准界定方面。除了国家经济补偿外,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也是补偿制度创新的体现。比如,在一定时期内,组织森林派出所执法人员,计划性捕猎一定数量的野猪、野兔等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维持生态平衡。
其次,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
应全面评估现有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面积和质量。积极进行生物多样性摸底调查,通过科学评估,对于未纳入保护范围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经科学评估后划为自然保护区范畴,实施严格保护;将生物多样性退化严重,不再适合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归为地方政府管辖。
应探索调整优化保护区内村庄布局。对于目前不具备生态移民条件的村庄,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可探索将保护区内的村庄调整到功能区外,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提升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王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