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青年人该如何解决好住房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迎来多重利好

大力发展租赁住房,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将成为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一环。

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该如何解决好住房问题?近日,这一部分人群再次迎来政策利好: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将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我国将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加快补齐我国住房租赁短板的关键一招,将成为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突破口。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得以改善。然而,新市民、青年人很难负担大城市的高房价。房地产市场“售卖一条腿长,租赁一条腿短”,租赁关系不稳定,发展租赁住房支持政策不足。租房者常常被房东中止合同,无奈多次搬家。近年来,长租公寓因违规建立资金池等行为频频“爆雷”,损害了不少租房者利益。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十分突出,通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能够为他们提供与其经济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居所。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多渠道保证供给。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土地资源常常相对稀缺。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完善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为大城市未来发展留住人才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的城市政府,应深刻认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性,切实盘活土地资源,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同时确保“商改租”“厂改租”顺利推进。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要确保新建改建租赁住房的建设质量。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民生工程,要让租户既要住得进,更要住得好,不能因为是租赁住房就降低工程质量。特别是商业用房和厂房等非住宅用途的房源改建时,应确保改建后的房屋在结构安全、消防设计、公共配套、满足居住要求等方面符合相应标准。

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应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市场力量参与,社会资本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应该看到,减轻住房租赁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够提高企业参与住房租赁的积极性。降税有助于缓解住房租赁企业经营压力,提高盈利空间。而减轻企事业单位向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税率,能够调动更多企事业单位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房源的积极性,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相信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更好发挥市场租金“稳定器”的作用,也将为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发展租赁住房,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将成为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