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跨区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新规

近日,从县人社局获悉,社会保险“省集中”系统上线后,省内跨区域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将有新变化。

据了解,现行社保关系转移规则与“省集中”系统上线后社保关系转移规则有所不同。全市现行社保关系转移规则为: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转移。而“省集中”系统经办规则为: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判定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归集归并缴费历史;跨省流动就业的,按国家规定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


(作者:周世荣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