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Ⅲ级预警的通告
2021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报告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四版)》(呼防指字〔2021〕3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级别及起始时间
预警级别:Ⅲ级。
2021年8月5日起进入预警期,预警时间从本预警通告发布之日持续到2021年底。
二、注意事项
2021年7月29日以来有海拉尔区旅居史或本人虽未去过、但有海拉尔人员接触史的人员,要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备,严格按照防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赴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抵返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按照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2号、第23号公告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及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格按规程处置,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确保不流失、不脱控一个可疑患者。
倡导近期抵返我市人员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广大市民应尽快接种疫苗,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用品、减少进食和饮水次数。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等良好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和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要密切关注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信息,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按照国家、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预警的分级,及时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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