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龚 瑞)因长期催要不到广告牌制作费用,广告公司负责人潘某一气之下,带人到餐厅强行拆除广告牌,最终为暴力维权行为付出代价。近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潘某赔偿原告某餐厅各项损失10740元。
2019年12月起,金寨县某餐厅因经营需要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牌等设备用于装饰和宣传,拖欠广告牌制作费用9200元一直没有支付。今年4月初,潘某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带着数名社会人员突然冲进该餐厅,强行切断餐厅用电,驱赶用餐人员,导致现场一度混乱。潘某警告餐厅经营者,如果不给钱,就拆除广告牌。餐厅经营者一时无法凑齐广告牌制作费用,潘某等人当场强拆了部分广告牌,并将相关视频上传到网络平台,给餐厅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事后,餐厅经营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潘某赔偿损失。
潘某辩称,因餐厅长期拖欠广告牌制作费用,是在征得对方同意情况下才去拆除广告牌。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在向餐厅经营者催要拖欠广告牌制作费用未果的情况下,私自带人拆除了已经安装好并投入使用的广告牌,其行为侵害了餐厅的合法财产权利,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均认可拆除的广告牌价值为10740元,潘某应赔偿10740元。至于餐厅拖欠广告公司广告牌制作费用,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潘某可依法另行主张。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