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0月28日电(郭敬丹、张晋川)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二批浦东新区法规。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明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事务“一站式”保护机制,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事务在浦东新区“一网通办”。在“快保护”方面,该规定提出相关创新举措,包括推行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创新专利侵权责任判断规则、建立履行调解协议后处罚适当减免的特别规定等。例如,规定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对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拟报请加快审查的专利申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的规定提供预审服务。
同时,在知识产权“严保护”方面加大惩戒力度,包括加大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保护力度,进一步压实会展举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等。
相关浦东新区法规中的“非现场执法”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固定违法事实,采用信息化等方式进行违法行为告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罚款收缴等的执法方式。
据介绍,2021年1月起,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跨门经营、占道设摊和占道洗车等三个事项试行了非现场执法。此次通过的规定明确了非现场执法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城市管理领域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对相关执法事项和工作原则等也作出规定。
对非现场执法条件下当事人的权益保障,该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充分保障当事人政策查询、陈述申辩、权利救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城管执法部门设置指定处理窗口,采取信息化等方式为当事人陈述、申辩提供便利。同时,加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要求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制定信息数据保护规范,建立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信息数据查询制度,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等。
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基本规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