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免罚清单”见成效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在实行了4个月之后,《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取得初步成效,全省已有13个市对24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6月30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司法厅印发了《免罚清单》,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裁量权进一步细化,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设定了15种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9部法律法规,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等7个方面,以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这3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士介绍,《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全省已有13个市对24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如某家企业没有按规定竖立相关的环保标志,及时纠错,免于处罚。据悉,接下来我省将在16个地市全面推广《免罚清单》,对于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记者 徐志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