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也可七日内退换

“新三包”明确禁止“强制保养”。

文/图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莉

汽车的质量保障、后续举证和消费权益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简称“新三包”),并将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增了家用汽车重大质量问题“7日内可退换”的规定。此外,新规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降低了退换车条件的“门槛”,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推动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增加针对电池和电机的相关规定,将改善电动汽车市场竞争环境、提振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信心。

“新三包”六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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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7日内可退换”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消费者首先有权要求“退货”,其次才是“更换”和“修理”。但根据现行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条款对消费者“太苛刻”,要达到相关条件,而且还不是免费退车。“把法律中的‘三包’‘变形’了。”

此次新增的“7日内可退换”条款,是“新三包”中最重要的规定: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它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退换。“新三包”还将原规定中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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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皮卡被纳入三包范围

目前,纯电动汽车快速普及,围绕三电系统的质量纠纷逐渐增多。据全国汽车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置服务平台的不完全统计,纯电动汽车在三包有效期内(2年或50000公里)出现动力电池和发电机故障的投诉逐年递增,其中全年纯电动汽车1-3年内发生故障的车型投诉量最高,相比2019年增加了42%。

此前有消费者购买的纯电动车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向商家要求退换货遭拒。车商理由是纯电动汽车不在“三包”范围内。

此次“新三包”还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其中电动汽车专用部件被纳入退换车条款。规定指出,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60日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满足条件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动力蓄电池起火的,可免费退换车;同时,家用汽车三包范围进一步增员,皮卡车也被纳入其中。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也被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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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强制保养”,降“三包”门槛

以往,消费者在4S店购车会被要求须保证一定年限的店内保养,否则将影响后续“三包”。曾经历车辆纠纷的多位车主对记者表示,对于车辆是否存在人为损坏,举证有难度,即便寻求了第三方机构鉴定,也往往要对簿公堂,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记者留意到,按现行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商家可不承担三包责任。

而“新三包”明确禁止“强制保养”,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也不得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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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实施年限从交付起算

对汽车“三包”年限,此前也有争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质量担保部主任贺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一些热销车型交车时间较长,可能出现交车晚于开发票的情况。“新三包”将解决这一问题:新规对于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的要求是不低于两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的要求是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两个期限均以先到者为准。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如果与交付日期不一致的,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应以交付日期起计算,而非现行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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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车“使用补偿”将降低

按现行规定,在退换车时,消费者应当向销售者支付使用补偿费。“新三包”则规定,消费者使用补偿系数从原规定的0.5%-0.8%,调整为不高于0.5%。此外,“新三包”还规定,销售者需赔偿消费者因退换车产生的车辆登记费用、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和装饰费用,以及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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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处罚

新汽车三包政策还计划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此前对于拒不履行三包规定行为的处罚额度最高3万元,新政策规定将处罚额度提升至50万元,同时要求汽车主机厂支持和配合经销商实施工作。

车企:为促销推出“7天退换”

当下,已经有个别车企为了促进新车销量,推出了诱人的“全新售后模式”。如东风雪铁龙承诺“7天可退换车”,北京现代、广汽菲克、上汽荣威等也针对部分车型承诺“30天不满意可退换”。

这些“退换车”承诺听起来自由度很大,事实如何呢?记者采访发现,无论是车企还是在“三包”政策规定的期限内,退换货的条件基本“共通”:出现符合条件(如功能性的质量问题)的故障,经验车后符合条件,才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部分车企甚至要求“因个人喜好等主观原因造成的退车”,需要购买比所退车型更高配的车辆才行。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退换车辆的前提依然是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一定要在授权店内维修保养车辆等,但相比现行汽车“三包”来说,车企主动提出的退换货条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消费者在举证方面的困难。

另外,部分车企还承诺不收取折旧费用。不过,目前车企自发承诺的退换货约定,大多为提振销量的短期促销政策,或只针对个别车型。

车商先交付合格产品 才能谈“三包”

目前,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三包”责任分担仍存在一定争议。有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质量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对此,中消协相关负责人指出,此做法有违法律规定。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汽车“三包”是后合同义务,适用前提是汽车制造商与4S店按照销售合同约定向消费者交付质量合格的汽车产品。如果车商交付的汽车质量不合格,应按照《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法定责任。

广物汽贸相关市场负责人表示:汽车新“三包”使各方有法可依。对经销商来说,产品的品质和主机厂的支持力度,是执行汽车“三包”的关键环节。对于新“三包”政策,汽车经销商应做到“理解好、执行好、利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