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职工医保,如何避坑?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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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这些“坑”你遇到过吗?该如何应对?

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注意避开这七大“坑”

1.试用期不给职工缴医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不能享受单位福利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医保。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医保。

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医保

一些用人单位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自愿放弃医保,用人单位将其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种情况,单位不能免责。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所以,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医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医保

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不签合同就不用缴医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医保。这是不合法的!

若出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提供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5.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医保

这是不可取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以支付现金的形式让员工个人自行缴纳医保。

6.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医保

这是不合法的!属于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员工月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医保,会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哪些部分应列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医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医保,不得保底缴费。

7.代缴医保

如果是个人找挂靠代理公司缴纳医保,并且没有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是不合法的也是政策不允许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医保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均有明确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医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主要是企业单位,按最低缴费标准给员工缴纳医保,或者不足额给员工缴纳医保均属违法行为。

首先,未依法足额缴纳医保,用人单位将面临强制补缴、加收滞纳金、罚款、行政处罚等。其次,员工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此外,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将进入医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用人单位一旦进入医保黑名单,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而失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也将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

如果单位未据实缴纳医保,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来说,职工医保是并在职工其他社保中一起缴纳的,如果单位未给职工缴纳或是未足额缴纳医保,很可能其他几个保险也没有缴纳或是未足额缴纳。职工可以这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与单位交涉或协商。如果工作单位不为员工足额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请求工会出面与单位管理层进行协商解决;没有工会组织的,员工代表可直接和公司高层进行协商和沟通。第二,提起劳动仲裁。与公司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第三,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是单位拒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法维权。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做有违法律底线的事情。第二,积极收集有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记录、工作牌等相关书面证据或是音像证据。第三,法律援助。在员工维权过程中,员工属于弱势的一方,可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总之,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足额办理医保,经过协商和交涉仍拒不改正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采取合法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湖北发布、长江日报

编辑:素洁

审发:李广儒 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