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相关单位、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中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实习生发放生活补贴的事项是从2017年3月12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属于阶段性补贴政策。因此,我局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组织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活动,后续不再接受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申报。对于2021年度参加保康县实习实训活动的大学生,经我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请按照正常时间、程序给予实习生申报补贴,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我们将按规定给予实习的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
特此公告。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
来源: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素洁
审发:李广儒 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