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新社北京1月4日电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中共十九大报告的“新词汇”,如今被写入由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

《条例》共8章59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其中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条例》提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条例》称。

《条例》还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具体来看,一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二是坚持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入查找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不能腐;三是坚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想腐。

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条例》提到,“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中共中央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