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重磅措施支持这类企业

近日,湖北省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从挖掘优质上市后备资源、加大上市辅导培育力度、帮助解决上市挂牌困难等方面为我省文化企业上市提供精准服务,加快推进文化企业上市步伐,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文化企业

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8]3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加快推进我省文化企业上市发展,提升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文化企业上市常态化宣传机制。在湖北文化产业网和省内主流媒体开辟文化企业上市专栏,及时发布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最新动态。组织专家团队走进文化企业开展上市专题讲座、主题沙龙、案例研究等活动,介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情况,解读资本市场知识及企业上市成功案例。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与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

二、做优做实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库。持续推进省上市后备文化企业“金文种子”“银文种子”“文瞪种子”计划,完善“种子”企业入库标准。深入市(州)区(县)指导文化企业通过湖北文化产业网申报进入省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库。省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团队评选、公布入库“种子”企业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省级“金种子”“银种子”后备资源库重点培育辅导。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补入优秀企业,对改制上市或失去上市和挂牌条件的企业适时退库。(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与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各市州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

三、加大文化企业上市培训力度。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专业服务中介机构合作建立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培育辅导联动机制,集中组织上市后备文化企业高管团队到证券交易所、优秀上市公司进行考察交流和跟班学习。定期召开专题研修班,邀请相关专家和中介机构为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开展上市政策解读、上市实操、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协调中介机构定期走进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对业务经营、组织管理、资产架构等进行贴身指导,制定一对一培育辅导方案。(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与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各市州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

四、择优推荐中介服务机构。组建由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企业征信机构等组成的文化企业上市中介机构服务库,分类别、分阶段推荐优质中介机构到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进行专业辅导。定期通报中介机构服务我省企业上市情况,提升在我省执业中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对在推进文化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中介机构,优先向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推荐。(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省委宣传部、湖北证监局、人行武汉分行、各市州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

五、推动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股改支持清单,有计划、分批次推动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协调解决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股改过程中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规范的事项。减轻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股改过程中的税费负担,依法落实改制重组中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上市后备文化企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改。(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与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六、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为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提供股权融资、信用贷款、贸易融资、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开展股权质押、版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债务融资工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基金机构等为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提供持续融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鼓励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到湖北文化产业网“文瞪市场”挂牌融资。(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与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湖北银保监局、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

七、精准服务文化企业上市。开展政策引导、券商引荐、企业辅导、风险预警等工作,帮助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持续规范治理体系。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积极帮助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环境保护、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优先安排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获取投资计划项目用地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引进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相应的人才计划项目,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补助政策。落实上市企业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与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社厅)

八、支持上市后备文化企业优先申报产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文化企业申报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优先推荐上市后备文化企业申报的项目进入国家文化产业项目库。支持上市后备文化企业申报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省文化产业品牌选树活动30强等。支持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创意等重点融合创新类上市后备文化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文旅厅、各市州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支持上市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收购兼并同行业优质企业和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支持龙头上市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航母型上市文化企业集团。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多种方式投资上市文化企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与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

十、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文化企业上市协商机制,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部门统筹全省文化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各市州做好当地上市后备文化企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文化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各地推动文化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文化产业专项工作考核。

来源:湖北发布

编校:莲花

责编:尚娟

终审:张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