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刘康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人社部已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企业可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

《意见》明确,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意见》提出,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