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要求社区工作者每半年走遍辖区内住户、商户至少一次

中新网天津5月11日电 (杨子炀)日前,天津市制定《天津市村社区星级管理办法》和修订《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用党内法规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1+2”文件,巩固深化村社区基层组织换届“一肩挑”成果,培养打造引领基层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的基层骨干力量,整体提升党建引领的能力水平,推动党的全面领导“一根钢钎插到底”。

《天津市村社区星级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村和社区分开考核,分别设五星、四星、三星、无星四个等次,各占全区村和社区总数的10%、40%、40%、10%。星级评定结果作为村社区各类工作人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每年面向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一肩挑”定向招录公务员、选聘事业编制人员,特别优秀的可按照有关程序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每半年走遍辖区内住户、商户至少1次,及时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办理或反映群众诉求。《办法》明确,各区每年应当设置一定数量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别面向社区“一肩挑”、其他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或选聘。社区工作者薪酬,起始标准参照新入职公务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

《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招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向全国公开招录,不限户籍,择优录用。每个乡镇至少新配备1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年以上的优秀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