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湖北再降电价 商业用电、工业用电合并

电价再度下调!省发改委5月27日发出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输配电价0.067元/千瓦时,预计为市场主体减负22.71亿元。

这是今年以来我省第二次、2015年以来第九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幅29.5%。据测算,9轮电价下调为市场主体减轻电费负担超115亿元。

为降低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我省根据国家部署自2015年以来多次调整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2015年、2016年3次下调大工业电价,累计降幅为0.033元/千瓦时,大工业电度电价由过去的全国居高降至中部五省最低,每年减少企业用电负担数十亿元。“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方面,我省降价频率更高、力度更大。”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处长伍孝峰介绍,2015年、2016年各降2次,2018年降了3次,2019年再降2次,仅今年2次累计降幅11.79%,超额完成今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已由2015年4月的0.98元/千瓦时降至最新的0.6907元/千瓦时,每千瓦时累计降幅达0.2893元,累计下降近三成。

目前,我省一般工商业年用电量在300亿千瓦时左右。7月1日调价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单一制)将降至每千瓦时0.6907元(不满1千伏)、0.6707元(1至10千伏)、0.6657元(20至35千伏以下)、0.6507元(35至110千伏以下),而一般工商业电价(两部制)分别为每千瓦时0.6117元(1至10千伏)、0.6069元(20至35千伏以下)、0.5919元(35至110千伏以下)、0.5738(110千伏)、0.5548(220千伏及以上)。

多年来,我国按用户用途辅以容量大小,分为生活照明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以及农业用电等大类,分别计价。省发改委称,7月1日起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和大工业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单一制电价及两部制电价,这意味着电价政策将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3种。

省发改委称,自今年7月1日起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制电价,在315千伏安以下的电力用户执行单一制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负责人称,上述类别的合并、两部制及峰谷电价的实施,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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