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取消大型集体活动等防控措施的通告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号令》的要求,按照保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现通告如下:

1.取消大型集体活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全县文化娱乐场所(KTV、网吧、电影院、文化广场、文化三馆、公园、书店等)、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和室外)、旅游景区景点暂停营业,暂停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演出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3.取消红白喜事聚餐和公共场所聚餐聚会。全县各酒店、宾馆暂停举行大型活动,凡是已经预定的在大厅举办的庆典、宴会等活动,一律取消或延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禁止贩卖销售野生动物,关闭县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5.所有公交、出租、客运等公共交通服务暂停营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6.高速路口、客运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实施体温监测和车辆消毒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

7.全体居民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各地党委、政府。

8.各类培训和托育托教机构暂停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以上事项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施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落实。

同时提醒全县人民,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倡议,少出门、戴口罩,多喝水、勤洗手,常通风、保清洁,多锻炼、少熬夜,少聚会、不串门,有症状、早诊疗。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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