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起自主购药可使用医保账户

9月1日起,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定向使用,可用于定点药店购药。北京市医保局表示,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去定点药店购药,分为两种方式。如果没有外配处方,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进行支付。

如果使用外配处方购药,参保人持社保卡和定点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定点药店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外配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其中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其他需要由个人缴纳的自付或自费部分,通过本人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而对于自主购药的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进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需要注意的是,12月1日起,共济账户功能方能生效。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先扣减本人账户、再扣减共济账户。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余额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