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广大居民朋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落实各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措施。为尽快控制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患者吴XX,男,62岁,住城区紫都名门A栋。2020年1月21日,吴XX侄媳董X从武汉返回保康后,多次在吴XX家中就餐(董X,女,33岁,武汉返乡人员,于2020年1月25日发病,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2020年1月27日,吴XX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到县人民医院就诊,随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患者孙XX,女,51岁,家住城关镇城南社区,无外出史。2020年1月22日与家人自驾到襄阳购物,当日自驾回保康。2020年1月7日和1月18日,分别有两名从武汉返乡的学生多次在其家中共同就餐。1月24日上午自觉持续低热,1月27日,临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随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根据以上信息分析,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健康带毒者共同就餐和到公共场所,被传染的机会高。请广大居民务必做到以下二点:
请全县所有居民进一步做好居家隔离措施,有确诊疑似患者及武汉返乡人员密切接触者的家庭成员,提倡分餐制,并单独居住。
二、请相关知情人员根据上述人员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其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立即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
保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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