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民政部日前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完善低保准入条件、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以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作为低保准入的主要判定依据,并适当考虑其家庭刚性支出情况。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条件。认定大额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困难群众实际生活需要,不得以名下有房有车或有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就简单认定为不符合低保条件。
完善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收入标准放宽至2倍。鼓励各地制定区别于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条件。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根据家庭成员务工收入情况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及时将未就业大学生等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全面落实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临时救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要加强因疫因灾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及时将未就业大学生等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共享和对接机制。对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一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重病重残人员等要密切关注,做好风险监测预警,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公众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2年9月20日前反馈至以下邮箱:chshdb@mca.gov.cn <mailto:chshdb@m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