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

中新网9月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在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同比又有所下降。

马岩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2021年同比下降17.55%。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同比又有所下降。

马岩提到,坚持依法严惩,有力震慑犯罪。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指导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入罪的数额标准,实行最低入罪门槛;规定对诈骗致人自杀、死亡,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财物,以及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依法从重处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结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从严惩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人民法院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2016年以来,北京、浙江、江苏、四川、河南等省市相关法院审理了“长城行动”、“10.30”、“5.09”、“10.18”、“11.20”等一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犯被判处重刑。四川法院去年审理的“5.09”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590名被告人中,有241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超过40%。河北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文雄等人诈骗案,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对我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文雄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法律适用标准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惩处,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坚决铲除其周边“黑灰产”。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6.7万件,10.2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3万件,2.7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3.9万件,6.8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300余件,4800余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全力追赃挽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被骗钱财能否追回、追回多少、何时返还、返还多少,是被骗群众和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彻查、全力追缴赃款赃物,加大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的力度,积极动员被告人退赃退赔,将追缴的涉诈资金及时返还给被骗群众,最大限度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马岩指出,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法律支撑。为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推进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立法机关制定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调研,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献言献策,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解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9部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侦查难、取证难、管辖难、认定难、追赃难等问题,确保对此类犯罪处罚更加严厉,认定更加准确,打击更加全面,效果更加良好。2021年,“两高一部”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着重解决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非法交易银行卡、手机卡即所谓“两卡”犯罪等法律适用问题,以更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有效解决实践中的难题,方便基层执法办案。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为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适用依据。

上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举办10余期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业务专项培训,累计培训刑事法官3000余人,覆盖全国3000多个基层法院。各高、中级人民法院每年也积极组织开展此类业务专项培训。人民法院的专业反诈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马岩称,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反诈宣传工作。2016年和2019年,先后发布了两批共计19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起到了积极的宣传、警示、教育、预防作用。每年“两会”期间,通过全媒体直播访谈等方式,介绍人民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情况,每年还组织全国法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全民反诈宣传月”等活动,努力推动办案法律效果转化为社会效应。

各级人民法院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全民反诈防诈法治宣传活动。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的“五进活动”,有针对性地对易受骗重点群体进行“浸入式”教育;通过庭审网上直播构建“审宣”一体化办案模式,并注重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开设法治特色公开课。如四川法院审理“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旁听庭审,并采取“线上+线下”三地远程视频开庭模式,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累计吸引30余万人(次)观看,让法庭庭审成为一场鲜活生动的全民普法课,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