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为残疾儿童做康复训练。(资料图) 青海省民政厅供图
9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该省提出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儿童福利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社会工作督导和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以保障“特殊”儿童基本权益。
据悉,青海省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符合该省实际,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体系。明确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负责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区)级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救助及临时监护工作。
该省提出市(州)一级做好符合条件儿童的收留抚养,做到“应收尽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范围内做到“应纳尽纳”。通过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康复专业能力和教育保障水平,满足儿童康复需求和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优化儿童成年安置政策,落实好生活、住房、就业保障和户口迁移等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并进一步严格机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
青海省县(市、区)一级将根据儿童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并通过整合儿童福利资源,推动创新转型取得实效。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切实履行关爱儿童保护各项职责。
同时,该省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户口迁移和登记、就学、医疗、成年安置等工作,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李隽 周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