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打造家门口的“解纷驿站”

近年来,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诉调中心,在全县各镇(街道、管委会)设立11个“新枫桥工作室”,打造家门口的“解纷驿站”,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今年1月至8月,龙门法院共调处各类案件2597件,近半数案件调解撤诉。

  关口前移

  筑好诉源治理“防火墙”

“做梦都没想到,只用一个星期就彻底解决了纠纷,前段时间还犯愁官司要打几个月呢。”今年4月初,龙门县某物业公司收到了8名业主拖欠3年多的物业管理费,经理张伟明专程来到龙门县诉调中心表示感谢。

某小区8名业主因有人在小区草坪晾晒衣服、楼层讲机损坏、消防通道被堵等问题,一直拒交物业费。反复催收无果后,今年3月底,物业公司将8名业主告到龙门法院。

“这是一个物业纠纷系列案,案子简单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调解。”龙门法院立案庭庭长阳旭畅认为。于是该院将案件分流到县诉调中心,由返聘的退休法官、中心专职调解员钟庆明开展调解。

钟庆明仔细查阅案卷,认为必须搞清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才有机会促成调解。

当天,钟庆明就给每个业主打电话了解情况,耐心倾听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投诉”。

“我们反映了好几个问题,物业一直没有反馈……”业主说。钟庆明则仔细记录着业主反映的情况。

同时,钟庆明从情理法入手,安抚业主情绪,讲清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讲明物业公司可能有些工作不太到位,可以协调整改。

随后,钟庆明又找到物业公司反复沟通,发现是因为双方沟通不畅,导致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进而不愿交物业费。

为此,钟庆明建议物业公司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制定书面的整改清单并向业主公示。

经过一番调解,双方的怨气消除了。

随后,8名业主一次性缴清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回起诉。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龙门县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诉调中心,对适宜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由法院立案庭移交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直接到诉调中心申请调解纠纷。

“诉源治理机制像‘滤网’一样,分流走了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即使调解不成案件回到法院,法官也能根据前期调解的情况很快熟悉案情,省去了大量调查取证时间。”阳旭畅表示。

据了解,诉调中心对准备调解的案件进行集中分流:根据当事人所在地,对适宜由镇一级调解的案件分流到各镇街化解;对适宜由行业协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调解的案件,分流到相关部门;对调解难度相对较大、法律专业要求更高的案件,由诉调中心专职调解员调解。

“调解靠前一步,纠纷止于诉前!诉调中心‘一回就办好’‘一次能化解’,不仅推进纠纷化解端口前移,还减少了群众诉累!”全国人大代表、中海油惠州石化炼油三部工艺主管丁明说。

通过诉调中心的调解,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自2021年9月成立以来,诉调中心已成功调解案件1314件,成功率达56.93%。

  重心下沉

  打造矛盾化解“桥头堡”

南昆山拥有优越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温泉资源,被誉为“北回归线上的绿洲”“南国避暑天堂”“珠三角后花园”,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据统计,南昆山共有大型度假村、酒店、家庭旅馆、民宿、农家乐等近400家。旅游业发展蒸蒸日上,使得南昆山周边餐饮住宿和房地产等行业日渐兴旺,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多。

今年8月上旬,龙门法院“新枫桥永汉工作室”调解了一批合同纠纷案,该案的51名当事人都是南昆山脚下永汉镇某小区业主。

这51名业主在2019年底与某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将房子委托给公司运营并出租给游客,收入双方分成。但公司在收取装修费后,仅在初期对房子进行部分装修,导致房子未能投入出租运营。

今年6月,业主们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子并赔偿损失。

案子被分流到“新枫桥永汉工作室”调解。法官陈晓冬调查了解到,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状况不佳,无法履行合同。如今业主们要求赔偿,所有数额加起来不是一笔小数目,对公司经营更是雪上加霜。

涉案物业闲置近3年,如何做到既帮助业主们挽回损失,又让企业在赔偿后不至于倒闭,这是陈晓冬一直思考的问题。

为此,陈晓冬组织双方对涉案物业进行现场勘查,奔走于34层楼间,整整一天时间上楼下楼,对51间房间装修情况进行了解。

“那天勘查完,腿都快累断了,但陈姐觉得再累也值,因为她说情况掌握准才好调解。”法官助理夏晓敏说。

查明案件事实后,陈晓冬邀请双方当事人到工作室,仔细听取双方意见。通过释法明理后,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通过组织双方多轮交换调解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们降低赔偿金额,公司立即将房子交还业主,并分期支付赔偿金。

这是龙门法院在各镇街成立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纠纷的一个生动案例。

今年3月,在县诉调中心平台基础上,龙门法院在全县11乡镇(街道、管委会)成立“新枫桥工作室”,形成分层过滤矛盾纠纷的“1+11”县镇两级解纷平台,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新枫桥工作室”设驻点法官、镇街班子成员、调解员、联络员共4个功能岗位,形成“镇街班子直联+司法驻点服务+纠纷一线调解的龙门镇街纠纷化解单元”,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

“群众身边有了信得过的法官工作室,不用到法院就可以化解纠纷了。”龙门法院副院长唐伟介绍。

今年6月,龙门法院“新时代‘枫桥经验’龙门模式”项目获惠州市第十届共建共治共享市域社会治理实践创新十大项目二等奖。

  内外联动

  构建多元解纷“共同体”

“这个案件在当地影响很大,案件事实也有不少争议,想要案结事了,光靠法院的努力还不够。”2021年5月,在烈日下奔波于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的龙门法院法官邓秀芳对书记员说。

邹某香称,2020年11月,其夫曾某峰在南昆山南油公路附近散步,其间遇狗追咬,在慌乱逃跑过程中,不小心从高架桥跌落坠亡。邹某香认为曾某峰的死亡,与狗主人骆某没有管好自己的狗有直接关系,骆某则矢口否认是自己家的狗导致曾某峰死亡。双方矛盾愈演愈烈,2021年4月,邹某香将骆某诉至法院。

邓秀芳调查了解到,当地有一些人为坠亡的曾某峰“打抱不平”,扬言要上访,案件不妥善处理,可能会激发更大的矛盾。

当时距案发已过去一段时间,曾某峰被狗撕咬下的衣服已被焚烧,咬人的狗也不知所踪。

“根据这个案件的证人笔录,当天有两个人说看到曾某锋被狗追,时间、地点都吻合……”当地派出所副所长刘汉平向邓秀芳展示了笔录内容。

“那一带就骆某养狗。”下坪社区书记温导也向邓秀芳提供了线索。

有了笔录内容和社区反馈情况,邓秀芳协调南昆山管委会,组织双方和派出所、社区等部门召开庭前联席会议,对案件事实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同时多部门向当事人讲法理、说情理。

经过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骆某分期补偿曾某峰家属15万元。

近年来,龙门法院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主动联合县司法局、公安局、发改局、妇联、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多元诉调对接机制,选任专职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33名,有效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方力量,推动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各镇(街)“新枫桥工作室”还入驻了街道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点,并与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建立联动沟通协作机制,共同为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赋能增效。

“这改变了诉源治理法院‘单兵作战’模式,变和谐‘小独唱’为治理‘大合唱’,为‘枫桥经验’注入更多的时代内涵和地方元素。”广东省人大代表、惠州市惠阳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李卓伦说。

  全程发力

  打好案结事了“组合拳”

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龙门法院不仅在诉前化解纠纷深耕用力,在诉讼中,只要有一线调解的可能,法官们都尽力用心调解,确保案结事了。今年8月,龙门法院左潭人民法庭法官罗秋燕在诉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离婚可以,但我不会让孩子再跟着你!”一个男子的声音从电脑扬声器中传了出来,坐在电脑屏幕前的女子也不甘示弱:“婚我是离定了,孩子我也要!”

这是今年7月18日左潭法庭的一次网络庭审现场,罗秋燕正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到场的女方王某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男方杨某由于在外地工作无法到庭,通过线上参与庭审。

庭审中,罗秋燕发现这对夫妻对抗情绪较强,纠纷的焦点在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通过进一步了解,罗秋燕得知当事人孩子今年5岁,一直跟女方在龙门生活。“杨某一直在外地打工,我们早就分居了,孩子从小就跟着我生活,我不能没有孩子啊!”说着,王某抹起了眼泪。

案情并不复杂,要判决也很快,孩子大概率会判给女方抚养,但如果当事人工作没做好,判了可能后续还会有探视等各种纠纷。

“案子如果能调解,让当事人以更加理性的方式达成共识,在情理法的平衡中化解矛盾,才能让孩子在今后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多花一些时间精力也是值得的。”罗秋燕认为。

“一切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继续跟着母亲生活,才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罗秋燕一边安抚王某的情绪,一边劝说杨某,但杨某始终不肯退让。

罗秋燕没有放弃,庭审结束后,她多次致电杨某,劝说他作为父亲要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重。在一次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下,杨某终于同意了放弃抚养权。

7月26日,罗秋燕在网上再次主持杨某与王某协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持续一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龙门法院将调解和诉讼之间无缝对接,经诉调中心和工作室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及时出具司法确认文书;调解不成的案件,则进入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

“龙门法院将大力推进诉源治理,把新时代‘枫桥经验’龙门模式打造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品牌项目,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龙门法院院长游小勇说。(吁青 陈嘉雯 李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