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襄阳市城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工作的通告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襄阳市城区内加强交通管控,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7 日7时起,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公共交通、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在城区内道路通行。

二、因防疫工作需要,确有必要通行的车辆,由市直各部门、各城区防控指挥部集中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襄阳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三、本通告发布前由市防控指挥部签发的《通行证》有效,其他通行证明一律无效。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的,由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按闯禁令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所指的城区为:襄阳市辖区的汉十高速以南,二广高速以东,绕城高速以西,汉十高铁以北合围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六、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七、各县(市、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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