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畜牧法表决通过 完善畜禽产品保供稳价制度

中新网北京10月30日电 (梁晓辉 谢雁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畜牧法。此次修法,完善了畜禽产品保供稳价制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米袋子”,也要保障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他指出,此次修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进一步强化畜禽种业自主创新,筑牢动物疫病防控风险防线,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完善支持保障措施,对于持续提升中国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保障中国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畜牧法完善了畜禽产品保供稳价制度。针对部分畜禽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等问题,此次修法,明确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便捷的畜禽交易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逐步完善有关畜禽产品储备调节机制,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畜牧业健康发展;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供给,建立稳产保供的政策保障和责任考核体系,做好畜禽产品保供稳价工作。

“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必须大力提升畜禽养殖生产能力和水平。”岳仲明说,此次修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养殖,促进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绿色发展。同时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完善畜牧业标准,并在种畜禽管理、养殖生产、屠宰管理、畜禽交易等多个方面强调要符合相关标准等。

新修订的畜牧法还明确要求将畜牧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此外,明确加强畜禽疫病监测和畜禽疫苗研制,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强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配套设施装备、技术培训、养殖档案、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畜牧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