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
缓缴期间的社保费
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
11月1日
从湖北省人社厅了解到
根据国务院、省级相关要求
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
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特提醒广大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申请办理社保费缓缴业务。线上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中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后,登录进入“2022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进行缓缴时间在线认定,也可在线下前往市民中心、各城区社保经办窗口进行办理。
办理缓缴后,单位每月仍应按时申报及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以免产生利息。缓缴期间的社保费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既可以分期分批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保费,也可选择缓缴期满后一次性补清社保费。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来源:湖北发布
编校:莲花
责编:尚娟
终审:李广儒 张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