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亦强调,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度支撑是基础,是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的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当下,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复杂交织,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加,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在此形势下,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落实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着力点和切入口,完善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瞄准世界一流的创新生态,推动提升国家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锚定基础前沿领域,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当前,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必须牢牢把握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以只争朝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抢抓全球科技发展先机。推进基础前沿研究,必须强化基础研究投入、加快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育、增强基础研究设施布局,着力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

注重发力原始创新,实现从“卡脖子”到自主可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坚持从能放、会管、服好角度切入,完善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科技攻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加快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发力原始创新,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加快科技创新速度,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民高品质生活、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根本宗旨,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实现更大规模的科技价值创造。同时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面临的实际问题中凝练科学问题,弄通“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着力推进战略性、储备性、关键性的技术研发。

创新转移转化机制,推动将资源禀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的高低关乎科技创新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供给,关乎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更关乎能否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当前,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提升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已迫在眉睫。一是应着力推动论文成果的产业化,成果产业化是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的关键一环,为实现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要加快构建创新链产业链相互融合、有机嵌入的良好协同机制,强化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的高效对接;二是强化理论验证和中试环节,探索加大项目后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理论验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成果产业化、数字化、应用化,实现从基础理论到产品质量的飞跃,探索优化中试环节的风险投资机制,借助市场力量强化中试环节,加强同企业技术和产品的合作;三是持续增强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保障,提高专利部门技术保护力度,努力克服各种政策方面的阻碍。

推进科技创新治理,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强调,要构建协同攻关的组织运行机制,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强化跨领域跨学科协同攻关,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大合力。应通过建设性举措,不断优化和完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其中既包括前瞻性、引导性、促进性的制度措施,同时也涉及对科技创新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问题的规范性治理。从系统布局、系统组织、跨界集成等诸多方面入手,调动政府部门、科研人员、企业、科研单位、投资机构等多类主体共同参与科技创新生态治理,通过树立创新生态理念、完善科技金融模式、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扩展创新生态空间、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具备更高服务水平、更高决策水平、更高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治理格局。同时,强化依托新技术新应用创新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势,创新治理理念、思路、方法,驱动科技创新治理从粗放式管理走向精细化、智能化、高效化。

营造良好创新生态靠制度、靠人才。以人才强国战略为重要支撑,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仅要将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应用成果、转化成果纳入科研人员绩效、职称、岗位考核体系,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还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秉持开放合作态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坚持面向“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和面向“解决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并重,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致力于构建能够更好增进人类福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科技治理新格局。

(作者:王立 万士林,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