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印发文件 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宋子节、温璐)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在我国“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人事争议办理体制中,调解是化解劳动关系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调解仲裁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代表国家公权力定分止争,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夯实基础为重点,持续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办理主渠道作用,改革创新,砥砺奋进,不断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进行详细介绍——

调解仲裁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干,以规章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法律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出台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明确协商调解原则、程序,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网络,提升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社会公信力。修订仲裁办案规则,细化终局裁决规定,快速维护当事人权益;优化简易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办案程序,推广要素式办案经验,仲裁结案率由2012年的83.9%上升到2021年的97.0%。修订仲裁组织规则,切实发挥仲裁委员会办案主体作用,加强仲裁院基本建设和仲裁员管理,落实仲裁监督规定,仲裁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加大办案指导力度,畅通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协调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仲裁术语”国家标准。印发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意见,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源头治理,提升协商调解能力,促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争议多元处理格局进一步健全。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完善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意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社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的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和工作格局。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意见,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各地人社部门、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联动工作平台,裁审衔接机制基本达到全面覆盖,当事人维护权益渠道更加顺畅。

机构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网络,开展企业、商(协)会、乡镇(街道)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持续培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已建立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近4万家,调解员近6万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完成,推动符合条件的仲裁院纳入参公管理。全国现有仲裁院2977个,仲裁员2.96万人,其中专职1.49万人。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创新开展远程培训,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开展联合培训。推动调解员仲裁员能力提升平台建设,逐步建成法规政策、类案检索等数据库。加强调解仲裁行风建设,2017年以来,61家调解仲裁机构和44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先进个人;17名工作人员获得全国“人社知识通”称号,19名工作人员获得全国“岗位练兵明星”称号,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状元连续三年由仲裁员获得。2022年8月,调解仲裁领域杨君同志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山东省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荣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争议处理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开发推广全国“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仲裁”在线庭审试点,“不见面”处理模式逐步推开。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诉讼实质化衔接制度,让群众享受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加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为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实现为民解忧服务有温度。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1520名青年仲裁员为1.4万多家企业(90%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人社法治服务,让企业不出门、服务送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