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达成“武汉共识”

本报讯 (记者 蔡 蕾)11月25日,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闭幕。论坛通过了《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提出探索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通过审理长江保护相关案件,大力促进长江流域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武汉共识”提出,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筑牢长江保护的司法屏障。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低碳发展;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依法严惩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救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民事权益,支持并监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要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

在探索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方面,“武汉共识”强调,完善长江流域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有效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立案、审判、执行中的智慧效应,提升跨域环境诉讼服务能力;强化全流域系统保护,完善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加强长江流域内公检法司以及政府法治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流域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搭建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和信息共享平台。

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共同举办。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沿线法院、检察院负责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围绕长江大保护开展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