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杜云峰主持召开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
会议研究审议了《保康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要求及指标体系(试行)》《保康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22—2028)》等议题。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保康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要求及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施行。要精准吃透指标体系考核的具体要求,紧盯县域经济考核指标,深入研究指标数据来源,科学填报和把控数据,切实提高工作成效;积极做好对上衔接,掌握申报规则,做到有的放矢;认真履职尽责,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做好档案收集整理,查漏补缺,确保资料完整、准确、有效,顺利通过检查复核,确保保康在全市年度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会议指出,2018年保康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文件,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规程要求,每三年生态环境部将对已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县(市区)对照现行标准进行复审。达到考核指标评估的县,继续蝉联“国牌”称号;复审相关约束性指标不达标或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将会摘“国牌”和进行通报。为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果,加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优化调整建设目标和任务体系,编制出台了《保康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22—2028)》。
会议原则通过了《规划》,要求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付诸实施,确保保康县顺利通过国家复审,继续蝉联“国牌”称号,加快建设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全面开启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幸福保康新征程。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