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37条,包括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部分。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针对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有何意义?又有哪些亮点?《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参与《条例》制定的相关人士。
社区居家养老短板日渐凸显
“受家庭规模快速缩小、老年人家庭地位和影响力下降、敬老孝老等传统道德约束逐步弱化等影响,家庭养老支持功能亟须强化。”山西省人大社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临生表示,社会养老服务虽快速发展,但也存在“重机构,轻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机制不畅、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突出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下大力气支持发展城乡社区助老服务,为健康老人居家养老和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接连出台了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与此同时,山西在开展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试点、积极引进知名养老服务企业的同时,培育了众多本土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建立了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模式。”杨临生表示,通过制定《条例》,将相关政策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一些成功的做法经验用法条固化下来,是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法可依、体现山西地方特色立法的有益尝试。
此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立法,也是近年来山西省人大代表持续关注的一项内容。据统计,2019年以来,山西省人大代表先后提交相关议案6件,建议1件,列入重点督办代表建议23件,列入“代表直通车”建议督办1件,其中2020年运城代表团还以代表团名义提交议案。
“因此制定《条例》,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民生领域重点立法的具体体现。”杨临生说。
从法律层面解决养老服务难题
杨临生告诉记者,截至2021年12月底,山西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672.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31%,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全省养老机构共有1158家,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120个,养老床位总数21.07万张,其中社区养老床位7.04万张,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约3万人。如何从法律层面解决养老服务难题,是《条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条例》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规定了相关适用范围,以及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条例》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并通过综合监管、公示监督、投诉举报等具体措施,全面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体系。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违法违规的追责情况,对服务设施不建设不交付、擅自改变用途,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等方面的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从而保障法规实施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条例》的规定符合‘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发展方向,必将从法律层面更好地支持家庭承担养老责任,保障广大老年人解决‘身边、床边、周边’养老服务难题,享受更全面、更丰富、更便利的养老服务,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杨临生如是说。
多措合力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居家养老医疗护理服务落后、养老专业人才短缺等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又作了哪些突破?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阎默彧告诉记者,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和农村老龄工作短板,《条例》在第二章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了专门规定,明确新建住宅区居家养老设施的配建、已建成的住宅区未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配置不达标的,由政府通过购置、置换、改造等方式统筹配置。同时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养老服务设施。
“为了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支撑能力,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条例》在第三章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失能、高龄、特困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等服务保障。”阎默彧介绍说,《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保障志愿者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权益,并鼓励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服务。
针对居家医养结合存在的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机构改建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患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
“为解决养老服务行业人员短缺、专业水平低等问题,《条例》对养老护理员的服务技能培训、职业标准认定、养老护理员补贴落实、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及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等作了规定,改善了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并结合行业发展动态,通过完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养老服务领域专业的设置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规定,从源头上加大具有专业能力素养的老龄工作人才的供给。”阎默彧介绍说。
三方面着手促进条例衔接落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聚焦《条例》贯彻落实,是近期中心任务之一。”山西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王黎表示,全省民政系统将从三个方面着手抓落实。
一是吃透精神抓落实,重点是加强政策解读,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具体做到三个“到位”:做好有关履职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和掌握,确保认识和理解到位;组织专家深入社区解读到位;把《条例》要求与老年人期盼衔接到位。要求全系统精准落实《条例》各项条款,使《条例》在贯彻落实中推动发展,从根本上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二是聚焦问题抓落实,关键是聚焦问题短板,全面加强督办督导。聚焦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以构建市场化、社会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目标,全面落实《条例》各项内容,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不断压实责任、保障要素、推动落实。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条例》落实中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贯彻到位、落实到位。
三是赋能加持抓落实,根本是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制度系统集成。以《条例》为根本,制定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人才激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素支撑,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清单,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落实措施,明确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制度保障《条例》落实。同时,要将《条例》与其他和老年人福祉相关的法律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互相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