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岁末年初,个人所得税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今年,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等进一步成为热点,彰显出随着税制改革深化,个税越来越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多层次红利也持续发挥出来。
这些变化,主要来自新一轮个税改革。2018年8月份,我国通过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这被认为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制改革,除了广为熟知的个税“起征点”提高,还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最重要的是,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红利迅速发挥,从深层次看,税制更加公平、合理;从直接效果看,中低收入群体获益最明显,实现大幅减轻税负,甚至不需缴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这些在几年前对很多人还稍显陌生的事情,现在已成为公众关注热点,甚至大部分人已能熟练操作。
近年来个税制度优化并没有停步,不少新政策落地生效。近日,一年一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启,在原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基础上,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这个新设项目已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再如,备受关注的养老“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出,其中最具吸引力的地方在于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此外,今年9月份,有关部门还发布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税政策。个税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切实惠及百姓民生。
个税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功能发挥尚不充分,改革空间较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税制结构”“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可以看出,个税制度面临重要的改革任务。
一方面,要持续优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制改革红利。个税纳税人多、覆盖面广,征管难度较大,要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增强征管的精准性、便利性,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等制度的顺利实施,实现改革红利切实惠及百姓。同时,强化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避免税收流失,确保税收公平。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个税制度,推动个税更加公平、科学。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只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下一步,有必要适当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优化个税税率结构。
对个人来说,要掌握税法、遵守税法。我国个税制度较为简明,申报流程也很便利,但个人仍有必要了解熟悉各项规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既要争取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比如可以进行扣除的项目要申请扣除,又要确保合法合规,特别是不能进行虚假填报。近期,一些地方通报了未依法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案例,需要引起重视。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个人所得税在国家治理中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重要功能,通过进一步改革与优化,必将在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