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调整工残职工长期待遇

近日,从保康县人社局获悉,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县因工致残人员长期待遇。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并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一是伤残津贴分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定额调整对象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分别增加421元/月、397元/月、374元/月、351元/月。倾斜调整对象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定额调整后,仍低于3670元/月、3466元/月、3262元/月、3058元/月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按月享受五级和六级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分别增加327元/月、281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2022年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齐到对应标准。二是定额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增加185元/月,其他亲属增加139元/月。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再增加47元/月。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抚恤金之和不超过463元/月。三是调整生活护理费。2022年度因工致残职工执行标准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39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71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39元/月。

(作者:姜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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