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水利局对王某某涉嫌非法占地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经调查,王某某于2010年1月4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7482.57平方米,实际占用面积为12431.22平方米,超占面积4948.65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当事人深深认识到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性,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迅速清除了超占土地上的附着物。
12月13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水利局对王某某涉嫌非法占地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经调查,王某某于2010年1月4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7482.57平方米,实际占用面积为12431.22平方米,超占面积4948.65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当事人深深认识到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性,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迅速清除了超占土地上的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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