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北京宣判首例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案件

本报讯(记者简洁 通讯员吴之君)“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5名被告人使用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在特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非法狩猎,其危险性更高、破坏力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12月10日,一起由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狩猎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密云区检察院检察长熊正出庭履职。

该案获法院当庭判决,密云区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刘某甲等5人被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同时被要求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5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自愿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案中,被告人刘某甲等4人曾多次相约实施非法狩猎行为。今年4月,刘某甲等4人又伙同刘某乙驾车至密云区特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树林,使用弹弓、弹弓枪、复合弓等禁用工具,采用夜间照明行猎等禁用方法,捕获多只野生动物,后在返程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证,5人所捕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10月3日,该案被移送至密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多次召开会议,对案情充分研讨,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根据行车记录仪对刘某甲等人的非法狩猎点位进行补充侦查,并调取特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涉案点位进行比对校核,对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和严重后果进行深入调查。此外,该院还多次与相关单位深入研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损害程度等问题,统一认识和理解。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11月18日,密云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甲等5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该案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委《实施意见》出台后,北京市首例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