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经中央依法治国委批准,自2019年起,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每两年一批,梯次推进、辐射带动,树立一批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典范标杆,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2021年8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了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经过自愿申报、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社会公示等程序,经报中央依法治国委批准,决定对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予以命名。

获得示范命名的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示范创建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常态化工作,将获得示范命名作为新的奋斗起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各地依法治省(区、市)委要加强对示范地区和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支持保障,努力把示范地区和项目打造成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法治政府建设标杆;要坚持把示范创建活动同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结合,同解决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同增强人民群众法治建设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相结合,加快推动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新时代新征程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